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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办法及细则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查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以及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保障综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优秀考生入围按照《陕西科技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考试原则,做好严肃考风考纪、信息公开和舆论宣传等关键环节工作,确保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人才选拔质量。

二、组织

1. 招生工作小组

为确保综合考核的顺利进行,成立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职责是对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巡查、监督和纪律检查,若发现复试舞弊及其他违纪现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并取消考生综合考核资格。

 长:李新  

副组长刘国栋

 员:张   乾隆 游翔宇 吕生华   李金宝 任龙芳 戴磊

2. 综合考核小组

学院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由博士生导师、教授以及能进行外语测试的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不少于5人)。学院专门安排综合考核工作小组秘书,进行记录和汇总成绩。

三、招生原则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根据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原则结合年度招生计划择优录取,高层次人才招生计划单列。

3. 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届招收博士生不超过两名,每位博士生导师在所属交叉自设学科每届招生人数不超过一名。

4. 原则上不得转导师调剂,以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为准。

四、综合考核要求

1. 考核方式

学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环节将采用现场与远程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核前发布。

2. 综合考核细则及流程

考核范围: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

综合考核小组进行面试满分100低于60分视为考核不通过,时长20分钟。

1)主要内容

a)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b)专业素养和学术水平考察

主要考察考生掌握本专业涉及的专业知识的深度及广度、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可扩展到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前沿学科的有关基本知识掌握情况;科研能力、动手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c)外国语水平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外国语听、说、阅读能力。

2)考核流程

a)考生首先英语自我介绍及英语交流测试4~5分钟)。

b)考生按照本人基本情况、在研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奖励、博士期间科研设想三个方面进行PPT汇报(详见PPT模板),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c)面试导师提问、交流(10~11分钟)。

总成绩计算办法及排名原则

1. 总成绩计算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总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科研能力成绩+面试成绩(含外语测试)]÷3

2. 排名原则

按照总成绩统一排队

录取基本办法及流程

综合考核结束后,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总成绩计算办法及排名原则,共同确认、汇总考核总成绩,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分配方案,优先录取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1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通过考核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学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及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情况,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体检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工作将于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各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违规处理及复查

1. 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2. 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等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或作弊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 录取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及信箱

电话:029-86168576

电子信箱:93667260@qq.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邮编710021

十、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2022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由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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